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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林业局高频行政执法事项服务指南
来源:龙岩市林业局  日期:2026-03-13 【字号:
 
序号 事项名称 受理机构/执法主体 设定依据 申报材料 办理流程 审核审批权限 法定时限 承诺时限 是否收费 缴费方式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1 矿藏勘查、开采以及其他各类工程建设占用林地新办审核(省级权限) 龙岩市林业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984年9月20日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2019年12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修订)。第三十七条矿藏勘查、开采以及其他各类工程建设,应当不占或者少占林地;确需占用林地的,应当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占用林地的单位应当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林业主管部门制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安排植树造林,恢复森林植被,植树造林面积不得少于因占用林地而减少的森林植被面积。上级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督促下级林业主管部门组织植树造林、恢复森林植被,并进行检查。2.《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2000年国务院令第278号公布,2016年国务院令第666号修订),第十六条 勘查、开采矿藏和修建道路、水利、电力、通讯等工程,需要占用或者征收、征用林地的,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用地单位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用地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预交森林植被恢复费,领取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用地单位凭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占用或者征收、征用林地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受理建设用地申请。 (二)占用或者征收、征用防护林林地或者特种用途林林地面积10公顷以上的,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林地及其采伐迹地面积35公顷以上的,其他林地面积70公顷以上的,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占用或者征收、征用林地面积低于上述规定数量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占用或者征收、征用重点林区的林地的,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审核。 (三)用地单位需要采伐已经批准占用或者征收、征用的林地上的林木时,应当向林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申请林木采伐许可证。 (四)占用或者征收、征用林地未被批准的,有关林业主管部门应当自接到不予批准通知之日起7日内将收取的森林植被恢复费如数退还。3.《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2015年国家林业局令第35号公布,2016年国家林业局令第42号修改),第九条 建设项目需要使用林地的,用地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林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跨县级行政区域的,分别向林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第十二条 按照规定需要报上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和审批的建设项目,下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将初步审查意见和全部材料报上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 审查意见中应当包括以下内容:项目基本情况,拟使用林地和采伐林木情况,符合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情况,使用林地定额情况,以及现场查验、公示情况等。 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使用林地申请表;身份材料;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或林地现状调查表 受理-审查-决定

福建省林业局关于调整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权限的通告闽林〔2022〕2号,一、调整审核审批权限(一)勘查、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占用或征收征用林地审核权限

设区市权限:除省级权限外,永久使用林地涉及国家级、省级生态林面积大于等于0.2公顷小于1公顷,林地面积大于等于1公顷小于2公顷的,以及跨县的,委托设区市林业主管部门审核。

受理后20个工作日 受理后8个工作日 网上缴费 森林植被恢复费 标准:;依据:森林植被恢复费(福建省财政厅、林业厅、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 闽财税[2016]25号)。 (1)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含采伐迹地、火烧迹地)、竹林地、苗圃地,每平方米15元;灌木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每平方米10元;宜林地,每平方米5元。(2)国家和省级公益林林地,按照第(1)款规定征收标准2倍征收。(3)城市规划区的林地,按照(1)、(2)款规定征收标准2倍征收。(4)城市规划区外的林地,按占用征收林地建设项目性质实行不同征收标准。属于公共基础设施、公共事业和国防建设项目的,按照(1)、(2)款规定征收标准征收;属于经营性建设项目的,按照第(1)、(2)款规定征收标准2倍征收。 对农村居民按规定标准建设住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乡村道路、学校、幼儿园、敬老院、福利院、卫生院等社会公益项目以及保障性安居工程,免征森林植被恢复费。法律、法规规定减免森林植被恢复费的,从其规定。 《福建省财政厅、林业厅、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闽财税(2016)25号)第一条 (1)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含采伐迹地、火烧迹地)、竹林地、苗圃地,每平方米15元;灌木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每平方米10元;宜林地,每平方米5元。(2)国家和省级公益林林地,按照第(1)款规定征收标准2倍征收。(3)城市规划区的林地,按照(1)、(2)款规定征收标准2倍征收。(4)城市规划区外的林地,按占用征收林地建设项目性质实行不同征收标准。属于公共基础设施、公共事业和国防建设项目的,按照(1)、(2)款规定征收标准征收;属于经营性建设项目的,按照第(1)、(2)款规定征收标准2倍征收。
2 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省级权限) 龙岩市林业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984年9月20日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2019年12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修订)。采伐林地上的林木应当申请采伐许可证,并按照采伐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采伐自然保护区以外的竹林,不需要申请采伐许可证,但应当符合林木采伐技术规程。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不需要申请采伐许可证。非林地上的农田防护林、防风固沙林、护路林、护岸护堤林和城镇林木等的更新采伐,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管理。采挖移植林木按照采伐林木管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制定。禁止伪造、变造、买卖、租借采伐许可证。 林木采伐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林木权属材料;有关采伐的地点、林种、树种、面积、蓄积、方式、更新措施内容的材料;珍贵树木的全景彩色照片;占用林地的,应提交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的,提交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电力线路补偿协议;林业行政许可核查意见书;伐区调查设计材料;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的,提交建设用地批准文件或者建设用地预审意见 受理-审查(专家评审)-决定 福建省林业局关于印发《福建省森林采伐管理办法》的通知(闽林〔2024〕6号)第三十四条 (三)设区市级权限范围:受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委托,省级及以上生态公益林抚育、更新和低质低效林改造采伐,省属国有林场林木采伐。 受理后20个工作日 受理后10个工作日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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